日前,经惠州市委批准,惠州市纪委监委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区管委会副主任刘侃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侃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私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行政审批、承接项目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侃锋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侃锋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侃锋简历
刘侃锋,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广东惠城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惠州市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区管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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