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社会福利署(社署)时任临床心理学家,虚报资料诈骗两间银行批出按揭及私人贷款共约477万元。被告今日(8月28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欺诈罪名,被判入狱30个月。被告及其任职机电工程署(机电署)高级屋宇装备工程师的丈夫,早前另被控维持生活水准高于公职薪俸、贪污、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洗黑钱」罪名。
吴蔚珊,51岁,社署前临床心理学家,承认三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她另一项相类罪名则由区域法院法庭存档。
法官练锦鸿判刑时斥责被告滥用银行制度,有计划地利用空壳公司及假文件,数年间诈骗有关银行可观金额的贷款,案情严重。法官以监禁48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理由,遂将刑期扣减至30个月。
法官又批准控方申请充公令,颁令充公吴蔚珊犯罪得益逾238,000元,即涉案按揭贷款所衍生的得益。
案情透露,吴蔚珊于2016年11月藉转按一个九龙湾自置物业,向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其后又于2017年6月向该银行申请私人贷款,分别获批约258万元及100万元。
吴蔚珊在申请书上报称物业属自住,又报称任职社署临床心理学家,及获一间贸易公司以月薪10万元聘任为销售经理,并附上相关雇佣合约及薪俸结算书作证明。
吴蔚珊又于2018年7月向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东亚银行)申请私人贷款时,报称自己于一间心理谘询服务公司任职顾问,月薪约32万元,并附上相关银行结单作证明。东亚银行其后向她批出私人贷款约119万元。
廉署调查发现,涉案贸易公司及心理谘询服务公司分别由吴蔚珊及其母亲成立。吴蔚珊案发时只获社署批准在该贸易公司从事月入2,000元的外间工作。事实上,她从未曾从该两间公司收取任何薪金。
调查又显示,吴蔚珊向大新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时,将其九龙湾物业租予一名租客,该物业并非自住。
大新银行及东亚银行如知悉被告所提供的资料及文件载有虚假资料,便不会向她批出涉案三笔贷款共约477万元。
社署、大新银行及东亚银行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检控官陈哿弘和许珉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莫嘉晋协助。
廉署就上述调查,早前亦分案起诉吴蔚珊、其任职机电署高级屋宇装备工程师的丈夫谢声德,以及机电署分判商陈子荣多项罪名,包括维持生活水准高于公职薪俸、贪污、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洗黑钱」。该案涉及机电署总值约9,140万元小型工程合约,正待转介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