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宿松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宿松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原督学(驻宿松中学)罗钊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23年期间,罗钊在担任宿松县程集中学校长、宿松中学校长、宿松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学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31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罗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罗钊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罗钊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亲属,宿松县纪委监委、团宿松县委、宿松县教育系统部分工作人员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安庆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