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陆金山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陆金山于2002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担任南通市港闸区闸西乡副乡长、天生港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及主任、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之便,为南通市亚联针织染整有限公司、南通市佳丽染整有限公司等公司在购买破产企业资产、协调供汽纠纷、返还征地款、调解用地纠纷、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提供便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相关负责人官某、周某等人所送人民币、返利卡共计人民币118600元、美元1000元、澳大利亚元2000元,归其个人或家人使用。
2014年2月27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以陆金山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