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三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0]第8号)
二《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6]第3号)
三《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7]第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三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0]第8号)
二《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6]第3号)
三《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7]第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