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21-02-23 来源:互联网 热度:982℃

为维护法制统一,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推进依法行政,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对本市现行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9件政府规章:

1.《贵阳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2.《贵阳市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办法》

3.《贵阳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和赔偿办法(试行)》

4.《贵阳市旅游业管理办法》

5.《贵阳市河道管理规定》

6.《贵阳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委托暂行规定》

7.《贵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8.《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镇市及其有关乡镇下放委托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9.《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开阳县及其有关乡镇下放委托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废止的上述9件政府规章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