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于国兴)6月11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林某袭警危险驾驶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集安法院审判的首例袭警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林某酒后乘坐出租车,途中停车时与出租车司机徐某发生厮打,并追赶司机欲殴打,在追赶不上的情况下,林某将徐某的出租车开走,行驶中与路上行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轻微伤,林某继续行驶一段距离后车掉入公路左侧边沟停下。
民警出警过程中,被告人林某拒不配合,采用拳打脚踹的方式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及辅警进行殴打,暴力阻挠执法,致一民警轻微伤。
经鉴定,被告人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25.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轻微伤,并驾车逃逸,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危害公共安全,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袭警罪。林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可以从重处罚;鉴于林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无前科劣迹,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林某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