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零零六年二月九日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
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税务总局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占总人口的11%;预计2020年将达到2.4亿,占当时总人口的16%左右。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老年人最值得尊敬和爱戴,也最需要关心和帮助。中华民族素有敬老尊老的传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呈现出日益增长的需求。妥善处理人口老龄化问题,关心老年人的需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认真解决老年人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有利于保持家庭关系稳定和睦,促进老年群体与其他群体和谐相处,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利于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全体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政策措施
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一)进一步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为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老年人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增加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数量,提高服务质量。
(二)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支持发展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鼓励下岗失业等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和条件。
(三)鼓励发展居家老人服务业务。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村镇)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支持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业务。支持兴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对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五)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开发。制定鼓励措施,引导企业开发生产老年人特殊用品,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发展,满足老年人的多方面需求。
(六)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加快培养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要组织或促进制定建筑设施卫生条件质量标准服务规范等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行为监督,促进养老服务业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要鼓励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中介组织,发挥其在行业自律沟通企业与政府联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