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函[2006]19号
劳动保障部:
你部《关于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组建方案的报告》(劳社部报[200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劳动保障部负责。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 件: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国 务 院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 件: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国务院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国务院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区各部门。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安全监管总局法制办国研室扶贫办西部开发办和中宣部中农办高法院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总召集人,劳动保障部部长国务院1位副秘书长国务院研究室1位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1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办公室主任由劳动保障部1名副部长兼任,副主任由主要成员单位1名司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1名司局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各成员单位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国务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请示国务院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国务院。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开展。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报送国务院领导同志,并送各省级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五)对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国务院。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国务院决定。
联席会各成员单位还要共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华建敏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召 集 人:田成平劳动保障部部长
张平国务院副秘书长
韩长赋国研室副主任
成员:杜鹰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启迪教育部副部长
刘燕华科技部副部长
刘金国公安部副部长
屈万祥监察部副部长
姜力民政部副部长
段正坤司法部副部长
王军财政部副部长
胡晓义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傅雯娟建设部副部长
范小建农业部副部长
周和平文化部副部长
陈啸宏卫生部副部长
王国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吴晓灵人民银行副行长
黄淑和国资委副主任
王力税务总局副局长
钟攸平工商总局副局长
邱晓华统计局局长
孙华山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郜风涛法制办副主任
高鸿宾扶贫办副主任
王金祥西部开发办副主任
欧阳坚中宣部副部长
陈锡文中农办主任
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董力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卢雍政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甄砚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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