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2015-10-24 来源:互联网 热度:2805℃

环办[2006]36号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我局决定“十一五”期间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在对各重点城市“城考”的基础上,在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全面开展“城考”工作。结合国家“十一五”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我局调整了“城考”指标,并进一步规范“城考”工作,制定了有关工作规定。

“城考”工作是实行地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对象是各城市人民政府,考核重点是城市环境质量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工作和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等。通过“城考”工作,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现将《“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 件:1.“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

http://www.zhb.gov.cn/image20010518/6341.pdf

2.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

http://www.zhb.gov.cn/image20010518/6342.pdf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