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改组[2004]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经贸委),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开发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企业债转股工作有关批示精神,经与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研究,决定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清理检查,摸清债转股企业现状存在的问题,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债转股工作的政策和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债转股企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
所有经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企业,包括已注册债转股新公司未注册债转股新公司和已停止债转股的企业。
三工作内容
本次全面清理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已注册债转股新公司的企业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新公司股权情况(新公司注册时的股本构成截至2004年9月30日新公司的股本构成股权回购和置换情况),股权处置情况,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进行了清产核资,债转股新公司改制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和职工身份置换情况,企业经营情况和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等。
(二)未注册新公司的企业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国务院批复的转股额,未注册新公司的主要原因,是否继续转股,是否已将拟转股债权进行处置,企业是否进行改制重组及改制重组企业职工身份置换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和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等。
(三)已停止债转股的企业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国务院批复的转股额,停止实施债转股的主要原因,是否已按要求制定稳妥有效的资产债务处置方案,是否恢复计息,企业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和稳定情况。
通过对目前企业债转股工作的总体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进一步规范债转股工作的措施和政策建议。
四工作安排
具体安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文件下发至12月20日),由各地(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有关企业和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自查,摸清情况,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政策建议。
第二阶段(2005年1月),由国务院国资委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单位,并邀请审计署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有关地区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阶段(2005年2月),组织力量对各地有关企业各金融机构报送的情况和有关报表进行汇总分析,起草全面清理检查工作报告,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债转股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由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上报国务院。
五具体要求
(一)各地和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中央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精力认真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对债转股企业的全面清理检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不规范做法,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予以纠正,保证债转股企业健康发展。
(二)请各地区各单位按照本文所附的有关报表(见附件12,有关表格可从国资委网站http://www.sasac.gov.cn下载),分别组织填报。同时根据自查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债转股工作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意见和政策建议等。请于2004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报表和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可通过电子邮件发至wuwenyue@sasac.gov.cn)。
联 系 人:国资委改组局 吴文岳 余毅涛
联系电话:(010)63193073 63193075
附件:(下载)
1.各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有关企业债转股情况有关报表
2.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情况有关报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