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实施《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10-26 来源:互联网 热度:1648℃

卫监督发[200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保证《规范》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就《规范》内容组织监督员认真学习贯彻,提高消毒产品监督执法能力。同时,要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规范》的宣贯工作,督促生产企业尽快按照《规范》的要求修改完善产品的标签说明书。

二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申报新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行政许可时,所提交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规范》的要求。

三 2006年5月1日之前生产的消毒产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其产品可在产品有效期内销售。2006年5月1日起生产的消毒产品使用的标签说明书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四 为便于企业执行《规范》第十三条的规定。我部组织起草了部分卫生用品主要原料名称标注要求(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根据工作需要,我部将对部分地方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卫生执法监督司。

联系人:房军

联系电话:010-68792407

传真:010-68792408

email:food@moh.gov.cn

附件:部分卫生用品主要原料名称标注要求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抄送: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中医药局

附件:

部分卫生用品主要原料名称标注要求

一 卫生巾

(一) 绒毛浆/纸浆/干法纸(或称无尘纸)

(二) 非织造布(或称无纺布)/PE打孔膜

(三) PE膜

二 卫生护垫

(一) 绒毛浆/干法纸(或称无尘纸)

(二) 非织造布(或称无纺布)

三 纸尿裤

(一) 绒毛浆/纸浆/干法纸(或称无尘纸)

(二) 非织造布(或称无纺布)/PE打孔膜

(三) 高分子吸收树脂

(四) PE膜

四 纸巾(纸)餐巾纸面巾纸卫生纸(厕所用纸除外)

混合浆/纸浆/木浆

五 一次性纸质餐饮具

(一)纸板/纸浆/木浆

(二)PE膜/石蜡

(三)所使用的防水防油化学物质名称

六 湿巾(纸)卫生湿巾(纸)

(一) 非织造布(或称无纺布)/干法纸(或称无尘纸)

(二) 与标签说明书中所宣称功能相对应的添加剂化学名称。

上述卫生用品使用了上述相应原料的参照上述名称予以标注,未使用的不得标注;使用了抗抑菌成分或中草药成分的应当标注相应成分规范名称;使用了其他主要原料的,应当根据具体原料标注规范名称。《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鼓励在产品标签上标注更多的真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