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渤海赤潮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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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渔业局农渔资环函[2004]54号

2004年06月17日

天津河北辽宁山东省(市)渔业主管厅(局):

近日,渤海海域发生较大面积赤潮。为做好赤潮灾害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制,积极采取措施,把防治赤潮灾害工作做好做细。

二密切关注赤潮灾害动向,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对尚未发现赤潮灾害的水域要加强监控,做到早发现早预报,以便及时做好防治工作。

三加大赤潮灾害防灾减灾力度。赤潮发生时,要通过组织养殖企业及渔民转移网箱及时采捕水产品停止向养殖池塘纳水等方式,把赤潮灾害对渔业生产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加强养殖水域及养殖产品中的生物毒素检测。如发现生物毒素超标,要及时关闭有关养殖水域或场所,禁止采捕水产品,并与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严禁有毒水产品进入市场,以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

如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