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公路、水路货运发票印制数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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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3]1180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0-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务大量增加,为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税收征管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加之运输发票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管票与管税脱节运输发票虚开的现象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种状况如不改变,不仅严重影响营业税的征收管理,而且在增值税进项抵扣环节将形成巨大漏洞,国家税收将大量流失。对此,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总局拟分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的税收征收管理,现就统一全国公路水路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点库存。要对现有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盘库清查,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同时将统计的库存量(份)和使用期限于2003年11月30日前上报总局(征管司)。

二限制印量。经过清理需要加印的各种运输发票(包括通用票和企业衔头票),要严格控制印制,印量不得超过到2004年6月底所需使用量。

三统一票样。为了统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需要首先统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式样和全国普通发票代码和顺序码。现随文下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式样及其说明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代码和顺序码的通知》及其说明(附后),请认真提出意见,并于2003年11月30日前上报总局(征管司)。

附件 1:《××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式样(略)

附件 2:《××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代开统一发票》式样(略)

附件 3:《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代开统一发票》式样的说明(略)

附件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代码和顺序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发票的统一管理,便于全国发票统一识别,以及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税控收款机做好准备,决定统一全国普通发票代码和顺序码。具体内容如下:

一统一全国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顺序码

(一)全国普通发票统一代码编制方法

发票代码共12位。第1位为国税地税代码,以1或2表示,即1代表国税普通发票,2代表地税普通发票,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第6789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3年以2003表示)。第101112位为发票种类代码,发票种类代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按照保证每张发票不重号的原则自行编制,同时报总局备案。为了便于电话查询,发票代码只能使用阿拉伯数字。各地发票代码具体编制方法报总局(征管司)备案。

(二)发票顺序码(即发票号码)

发票顺序码统一定为10位。发票顺序码中是否包括印制批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三)印制位置

发票代码和顺序码统一印制在发票右上角;第一排发票代码,第二排为发票顺序码。

二统一代码和顺序码的执行时间

为了保证新旧发票代码顺序码使用的顺利衔接,全国统一发票代码顺序码启用时间为2004年7月1日。

附件5:关于普通发票代码和顺序码的编制说明

一关于普通发票代码使用符号问题

发票代码只能使用十进位阿拉伯数字。这主要是为了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各地税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可以通过电话(如12366)或网上实现发票查询而设计的。如果有其他字母出现无法实现电话查询。

二关于国地税代码设置问题

在全国发票统一代码中,设定第一位为国地税代码主要是考虑到将来查询时首先区分国地发票,然后在进入不同的系统去查询不同的发票。

三地区代码的设置问题

这次地区代码采用的是4位。这主要根据目前全国税务机关大部分省印制在地市一极,发票的内部发售和发票查询也应集中在地市一级。直辖市的4位不能到区,只能到市,如要区分区一级的发票,就要靠在代码后3位或在顺序码中去解决。

四发票种类代码设置问题

这次发票种类代码的设置原则是:改变原来按大类小类联次文种金额批次各设置1-2位的方法,采取按每种发票占1位数表示,即可以分为999种发票,批次可在代码中解决,也可在顺序码中解决。只要保证所有发票不重号即可。

(此代码和顺序码的反馈意见也包括各省国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