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通知如下:
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六月七日
(财税[200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通知如下:
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