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15-11-01 来源:互联网 热度:1595℃

财税[[2005]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