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5]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
财税[2005]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