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15-11-01 来源:互联网 热度:1685℃

财税[2005]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