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2015-11-04 来源:互联网 热度:13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18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02年9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二00三年二月二十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和国土资源市场建设的需要,结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实际工作,我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2002年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所列的部门规章

附件: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附件: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序号

名称

发布单位及令号

发布时间

1

土地信访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5号

1997年3月10日

2

地质矿产部设备管理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2号

1989年3月22日

3

地质矿产部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4号

1989年5月8日

4

地质矿产部队长(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4号

1989年5月8日

5

社会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10号

1990年9月28日

6

地质矿产部实施安全否决权的规定

地质矿产部令第12号

1991年8月26日

7

地质矿产部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条款的决定

地质矿产部令第18号

199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