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市发[199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公安厅(局):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娱乐市场日益活跃,继舞厅音乐茶座开放以后,台球电子游戏机等娱乐活动的经营网点逐渐增多,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生活。但是,由于管理法规不健全,稽查力量不足,一些地方出现了无照经营乱设摊点的现象,赌博和打架斗殴等事件时有发生,扰乱了文化娱乐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了青少年,特别是中小学生的学业和身心健康。为了加强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的管理,改变当前的混乱状况,保障并促进娱乐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特通知如下:
一经营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端正经营方向,健全管理制度,设有专人维持秩序,积极向广大群众提供文明健康的文化娱乐服务。
二经营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向所在地县区(含)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购买桌机的证明票据;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场地设备治安消防及人员配备情况审核合格后,发给批准文件,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开业后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有违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文化工商公安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
三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经营网点要布局合理。在地市(含)以上的城市,经营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建筑物和各项设施要坚固安全,并有良好的照明通风设备和夜间停电时的应急措施,以及必要的消防设施。台球室经营面积不得少于四十平方米,两台间距不得小于一点五米;电子游戏机室经营面积不得少于二十平方米。在城市郊区县城和乡镇地区开办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经营点,不得挤占公共场地设施。在中小学校门前二百米半径以内,不得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经营点。
四凡买币使用电子游戏机者,游戏中奖可继续上机游戏,不准退币或兑换现钞。涉外宾馆饭店或其他游乐场所开设的电子游戏机室,国外游客游戏中奖者,可奖得所在宾馆饭店或游乐场所内流通的奖券。内部奖券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社会上流通,不可兑换现钞。
五严禁利用台球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如发现赌博行为,经营者应当制止。对不听劝阻,继续进行赌博活动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对利用台球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或教唆引诱中小学生从事赌博活动的经营者,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从重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电子游戏机的荧屏图像必须健康有益。不准使用有反动淫秽色情恐怖等图像的电子游戏机电路板。对这类电路板,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收缴;对屡教不改,继续使用这类电路板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并收缴其电子游戏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收回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扣缴吊销其营业执照。
七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经营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的日常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规定,保障文化娱乐市场的健康发展。对经营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经常进行政策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评比活动,积极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优质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
一九九0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