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根据部《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7号)的精神,经对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部领导同意,初步确定了116个示范区的名单(见附件1)。下一步,各地要抓紧组织有关县(市区)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
为使示范区建设达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要求,示范区建设方案要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2)组织编制,明确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资金估算保障措施等内容。示范区建设方案经部审核通过后,将正式确定为示范区,并在全国公告。
各地编制的示范区建设方案,按报送要求请于2006年5月31日前报送部耕地保护司。
附件:1初步确定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116个县(市区)名单
2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要点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