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2003]25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上海宁波福州唐山吉林无锡扬州苏州绍兴桂林绵阳荣成张家港昆山富阳开平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根据建设部《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由各城市人民政府申请,经有关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建设部组织专家进行了考核评议。在此基础上,经我部研究决定,命名上海市宁波市福州市唐山市吉林市无锡市扬州市苏州市绍兴市桂林市绵阳市荣成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富阳市开平市都江堰市等17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认真总结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经验,再接再厉,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景观保护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为推动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促进经济繁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