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释[1997]9号
(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2月16日起施行)
为正确理解执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统一认定罪名,现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刑法分则中罪名规定如下: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条文 罪 名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
第103条第1款 分裂国家罪
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104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105条第1款 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2款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107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108条 投敌叛变罪
第109条 叛逃罪
第110条 间谍罪
第111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112条 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毒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5条第2款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毒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19条第2款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20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121条 劫持航空器罪
第122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123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124条第1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2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125条第1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弹药爆炸物罪
第2款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第126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127条第1款第2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2款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128条第1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2款第3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13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
危公共安全罪
第131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132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133条 交通肇事罪
第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135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1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137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8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9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1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151条第1款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第2款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第3款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第152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153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155条第(3)项 走私固体废物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业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158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159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160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第161条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第162条 妨害清算罪
第163条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第164条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第165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第166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167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168条 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第169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四节 破坏全融管理秩序罪
第170条 伪造货币罪
第171条第1款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2款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市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第172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173条 变造货币罪
第174条第1款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第2款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第175条 高利转贷罪
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177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第178条第1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第2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179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180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181条第1款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第2款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第182条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第186条第1款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第2款 违法发放贷款罪
第187条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第188条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第189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第190条 逃汇罪
第191条 洗钱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
第193条 贷款诈骗罪
第194条第1款 票据诈骗罪
第2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
第195条 信用证诈骗罪
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
第197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
第198条 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201条 偷税罪
第202条 抗税罪
第203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
第204条第1款 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205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206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7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8条第1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9条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
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2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第3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4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213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214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第215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第216条 假冒专利罪
第217条 侵犯著作权罪
第218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221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第222条 虚假广告罪
第223条 串通投标罪
第224条 合同诈骗罪
第225条 非法经营罪
第226条 强迫交易罪
第227条第1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第2款 倒卖车票船票罪
第228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第229条第1款第2款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3款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第230条 逃避商检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232条 故意杀人罪
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234条 故意伤害罪
第235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236条第1款 强奸罪
第2款 奸淫幼女罪
第237条第1款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第3款 猥亵儿童罪
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
第239条 绑架罪
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241条第1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第242条第2款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第243条 诬告陷害罪
第244条 强迫职工劳动罪
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246条 侮辱罪
诽谤罪
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第248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249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第250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第251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252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
第253条第1款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
第255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第256条 破坏选举罪
第257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258条 重婚罪
第259条第1款 破坏军婚罪
第260条 虐待罪
第261条 遗弃罪
第262条 拐骗儿童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263条 抢劫罪
第264条 盗窃罪
第266条 诈骗罪
第267条第1款 抢夺罪
第268条 聚众哄抢罪
第270条 侵占罪
第271条第1款 职务侵占罪
第272条第1款 挪用资金罪
第273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274条 敲诈勒索罪
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276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277条 妨害公务罪
第278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第279条 招摇撞骗罪
第280条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
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 印
章罪
第2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
章罪
第3款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第281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第282条第1款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第2款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第283条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第284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第285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286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288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第290条第1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第2款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第291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第292条第1款 聚众斗殴罪
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
第294条第1款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2款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第4款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295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
第296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7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
游行示威罪
第298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9条 侮辱国旗国徽罪
第300条第1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
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2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
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第301条第1款 聚众淫乱罪
第2款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第302条 盗窃侮辱尸体罪
第303条 赌博罪
第304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305条 伪证罪
第306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
妨害作证罪
第307条第1款 妨害作证罪
第2款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第308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
第309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
第310条 窝藏包庇罪
第311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第312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第313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314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第315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
第316条第1款 脱逃罪
第2款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第317条第1款 组织越狱罪
第2款 暴动越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318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19条 骗取出境证件罪
第320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第321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22条 偷越国(边)境罪
第323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324条第1款 故意损毁文物罪
第2款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第3款 过失损毁文物罪
第325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第326条 倒卖文物罪
第327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第328条第1款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第2款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第329条第1款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第2款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330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331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第332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第333条第1款 非法组织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
第334条第1款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第2款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第335条 医疗事故罪
第336条第1款 非法行医罪
第2款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第337条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338条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第339条第1款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第2款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第340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第341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第2款 非法狩猎罪
第342条 非法占用耕地罪
第343条第1款 非法采矿罪
第2款 破坏性采矿罪
第344条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第345条第1款 盗伐林木罪
第2款 滥伐林木罪
第3款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8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349条第1款第2款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第1款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350条第1款 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第351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352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
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第353条第1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第2款 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354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355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358条第1款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第3款 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359条第1款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2款 引诱幼女卖淫罪
第360条第1款 传播性病罪
第2款 嫖宿幼女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363条第1款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第2款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第364条第1款 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2款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第365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368条第1款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第2款 阻碍军事行动罪
第369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第370条第1款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2款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371条第1款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第2款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第372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第373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374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第375条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2款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第376条第1款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第2款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第377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第378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第379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380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第381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382条 贪污罪
第384条 挪用公款罪
第385条 受贿罪
第387条 单位受贿罪
第389条 行贿罪
第391条 对单位行贿罪
第392条 介绍贿赂罪
第393条 单位行贿罪
第395条第1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2款 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396条第1款 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2款 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第398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399条第1款 徇私枉法罪
第2款 枉法裁判罪
第400条第1款 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2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第401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第402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第403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第404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第405条第1款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第2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第406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第407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第408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
第409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第410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第411条 放纵走私罪
第412条第1款 商检徇私舞弊罪
第2款 商检失职罪
第413条第1款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第2款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第414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第415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第416条第1款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2款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418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第419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421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
第422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
第423条 投降罪
第424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
第425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第426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第427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第428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
第429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第430条 军人叛逃罪
第431条第1款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第2款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第432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第433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
第434条 战时自伤罪
第435条 逃离部队罪
第436条 武器装备肇事罪
第437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第438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第439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第440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
第441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
第442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第443条 虐待部属罪
第444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
第445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第446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第447条 私放俘虏罪
第448条 虐待俘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