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6年2月11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6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1997年3月23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2009年2月21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2009年5月27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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