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背后凸显刑罚力度偏低

2016-01-03 来源:法制网 热度:1483℃

谢台选 通讯员贺磊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过去三年,宁波市共有15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获刑。

据了解,过去三年时间,宁波市各级法院共审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11件11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3件4人。去年,宁波市法院通过刑事打击、司法强制、曝光限制等措施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对341名违反执行规定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通过网站、微博、报纸等渠道曝光失信人员名单2288名,公布限制高消费和出入境358人,发布执行悬赏1436人,促使230名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

宁波中院刑二庭庭长陈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当前宁波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方式有五种:一是取得拆迁款、变卖款等之后,具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将钱款移作他用或者款项去向不明,导致判决无法执行;二是仅部分支付执行款,将其财产通过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等方式进行隐藏、转移,致使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三是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之后,对已被法院查封处置并将进行拍卖的房屋予以拆除,致使执行裁定无法执行;四是在民事判决执行期间,被告人与权利人达成还款协议后又拒不履行,却长期入住星级酒店、宾馆,数十次乘飞机往返宁波与外地之间,属高消费挥霍财产行为;五是通过长期外出,隐藏财产,替他人支付按揭款等方式,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被告人宋某应承担向他人归还预付款109万元并支付利息等的连带清偿责任,宋某通过出售两套新房得款136万元,将其中的100万元汇给境外的亲属,其余36万元用于归还其他债务,其行为致使法院生效裁定无法执行,法院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吕某及其所有的公司应归还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074万余元,支付利息87万余元,但其在法院已将相关房屋查封处置并将进行拍卖之前,将上述房屋6月2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