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通过传销方式“发家致富”,最终却逃不过法律的制裁。3月30日,张某等5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广西灵川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张某等5人自2012年起在桂林市灵川县八里街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参加“连锁销售”、“商会商务运作”组织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并依照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是先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下线再逐级发展形成金字塔型网络层级结构。发展者先以做生意、旅游考察等名义将欲发展的对象叫至桂林市灵川县八里街,接着鼓吹“商会商务运作”行业可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为引诱,诱使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规定加入行业必须交钱申购组织内的虚拟份额,每个新人凭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申购,初次申购份额从1份到21份任选,购买一份以上资格就可加入该组织,第一份资格为3800元,之后每份资格费为3300元。购买21份就是69800元。加入后可介绍他人以购买资格交钱加入该组织,将其发展成为自己的下线,下线购买的产品份数可累计到上线名下。上线人员则依据层级按固定比例进行瓜分获得非法收益。该传销体系组织通过“五级三晋制”对伞下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组织成员及其伞下人员申购的份额和发展情况不同,将组织成员进行层级排位,并规定低级别晋升高级别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张某等7人均为该组织内部的高级业务员,并亲自管理本人伞下传销体系。
2015年,该组织资金来往的异常情况引起有关部门注意并移交公安部经侦局,公安部经侦局下发至灵川县公安局进行侦查。灵川县公安局于2015年9月7日立案侦查,发现该组织涉案金额高达1.5亿元,到目前为止,查明参与该传销组织的人员多达上百人,据了解,实际人数将远远超过这个数字。灵川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等5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获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