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以福建省龙岩市水土保持学会、连城县林业局为起诉方的非法采矿致生态环境破坏公益诉讼案在福建龙岩市连城县法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审理。
经过近3个小时的公开审理,连城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黄永华等11人依法赔偿生态破坏修复工程费用633672.69元。
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
自2011年始,黄永华等11人雇请工人在连城县吉坑山场非法生产稀土矿,造成非法采矿点及邻近山场林地表层大部分遭受破坏,采矿区内山体崩塌、滑坡、水土流失严重,道路边山坡损毁,河道泥沙淤积、堵塞、水流不畅,林地损毁面积总计28.81亩。
事发后,龙岩市水土保持学会联合连城县林业局以国家矿产资源遭受巨大损失、林业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为由起诉黄永华等11人,要求其赔偿生态破坏修复工程费用。
据了解,这是自2013年1月1日公益诉讼写入新民诉法后,龙岩市依法公开审理的首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也是首起由社会公益组织和政府部门联合提起的公益诉讼案,龙岩中院及7个县市(区)法院生态庭长均赶到了连城旁听观摩。
该案主审法官王小龙说:“过去审理的生态环境纠纷案都是普通诉讼,公开审理公益诉讼案在龙岩还是首次。我们做了很多准备工作,这既是挑战也是学习,对今后的审判工作也是一种非常宝贵的经验。”
首次微博庭审直播
几天前的6月16日,连城法院在其新浪官方微博“法豸连城”上置顶发布了一则庭审直播预告,正式对外宣布将对这起生态公益诉讼案进行庭审直播。这意味着,除了法庭现场的公开审理外,该案还将在微博上进行实时的庭审直播,这在龙岩市法院系统中还是首次。
19日上午9时,连城法院第一法庭旁听席上座无虚席。随着书记员的一声“全体起立”,庭审正式开始。几分钟后,第一条微博跳出屏幕,随后市、县两级法院及连城县林业局、环保局等11家单位官方微博对该条微博内容进行了同步转发。
首邀“三员”列席审委会
在连城法院第一法庭旁听席上,一块标有人大代表的牌子醒目地摆在过道上。这次,连城法院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陪审员37人前来旁听整个庭审过程。
据了解,这是连城法院首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陪审员“三大员”列席审委会,参与案件的旁听和讨论。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法院的审委会讨论,我听得很认真。过去我们只是在旁听席上观看庭审过程,这次列席审委会,让我更直观地了解了法院的整个审判过程,我觉得,这就是推进司法公开,加强民主监督的一个很好体现。”会后,连城县政协法制委主任杨海滨谈到他的感受。
连城法院院长张意文表示,随着这类做法的常态化,三大员在这方面将会积极发挥自身的民主监督作用,让整个案件审理更加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