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入选2017年度“成都检察机关典型案件”

2018-02-06 来源:法制网 热度:2528℃

今天上午,成都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7年度“成都检察机关典型案件”评选活动情况,并发布12件典型案件,这是成都市检察院首次开展此类评选活动。

此次评选出的12件典型案件,涵盖了7大类检察业务,涉及金融证券、信息安全等经济领域,生态环保、公共安全、依法治理等社会领域,以及食品药品、疫苗安全、精准扶贫等民生问题。其中,2017年7月青白江区检察院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入选,该案是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四川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

2016年6月,成都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排货车将约600吨污泥倾倒至青白江区杨梅基地。此后,青白江区清泉镇花园村20余亩果林遭到损害、1000余斤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经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鉴定,本次倾倒污泥事件是造成环境损害的原因。2017年3月,该公司法人因犯环境污染罪被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报省检察院同意后,2017年7月,青白江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督促程序,向青白江区环保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尽快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督促其修复被污染环境。检察建议发出后,青白江区环保局在一周内对该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该公司未对行政处罚结果提出陈述申辩,表示认可处罚,并积极对污染事故地的环境进行修复,目前受污染的环境状况已得到修复。

“本案的最大价值在于,检察机关创新了监督环境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具有标杆意义,也对类似案件处理发挥了较好的示范效应。”发布会上,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松对该案进行了点评。

郭松还指出,检察机关在本案的处理中还对环境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工作模式与处理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这些探索不仅有利于形成程序化与规范化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率,还能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维护了检察监督的制度权威。此外,在本案处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主动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地方治理方式的转型,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提升参与社会治理水平的发展目标。

2017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自此全国所有地区的检察机关均可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