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财经委员会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徐晓等30位代表提出议案认为,劳动法原则性规定过多导致不便于实际操作,缺乏法律强制规定导致集体协商制度难以实施,劳动纠纷处理复杂导致劳动争议解决时间长,劳动安全预防机制缺乏导致劳动安全保护粗放,建议修改劳动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我国相继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作为劳动法的配套和补充,构建了劳动法律规范体系,适应了现实需要,也填补了劳动法内容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