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日前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作的关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等3个专门委员会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已办结,确定由全国人大内司委牵头起草修改草案。
报告显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大内司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共79件,其中,27件要求制定法律或者作出法律问题的决定17项,49件要求修改法律18项,3件要求开展执法检查2项。
其中,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议案,和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并由全国人大内司委牵头起草;修改检察官法的议案,和修改法官法的议案等,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和第二类项目,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外,关于制定人民陪审员法的议案,和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的议案,最高法和最高检正在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总结试点经验后,再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法律。关于作出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议案,鉴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决议,有关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修改相关法律时已经作出补充规定,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待相关法律施行一段时间后再研究制定法律。
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交付财经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16件,其中要求制定法律的议案53件、修改法律的议案62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交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46件,涉及15个立法项目和1个执法检查项目。
其中,修改证券法的立法项目等已经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