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珠海市人大1月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2月1日起,围绕提高城市整体防灾减灾能力、临险人员转移、隐患排查、物资储备、巨灾保险等,该市将施行《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地处珠江口西岸的珠海常遇台风侵袭。2017年的台风“天鸽”对珠海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广泛影响。珠海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咏霞介绍说,《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总结了珠海防御“天鸽”“山竹”等台风灾害的经验教训,在灾害的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范。
据介绍,条例明确了防台风工作组织体系和协同机制,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强化了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推进提升城市整体防灾减灾能力,规范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完善了应急处置措施的启动和执行机制。
条例规定建立台风灾前风险隐患排查及经费保障机制;对沿海路段和易受海水倒灌地区,规定供电和供排水设施选址需符合防风排涝要求,沿海路段的地下停车场或下沉式建筑、设施的业主,要设置符合防御风暴潮、暴雨需要的挡水设备;加强台风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要求重要交通设施和公共设施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气象监测预警设施。
在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条例还对违规发布预警信息、拒不执行政府应急措施或决定命令、船主强令他人冒险从事水上作业、过错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费用负担、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作了补充规定。(记者 魏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