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8日电 (孝金波)2020年5月6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法专题研讨会。会长郑功成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关键是要确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法定位,进一步明确组织指挥体制,做好这部法律与相关法律的有效衔接,以此为基本依据形成完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律体系。”
郑功成介绍说,此次会议的背景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正式启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工作,并成立了修法专班,这是今年国家立法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在该法修订中,修法专班明确由中国社会保障学会负责突发事件中的保险、救助等问题的研究,这是学会应当认真负责地完成好的研究任务。
郑功成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表明将应对突发事件纳入法治轨道并藉此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是健全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修法研究工作,学会设立“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题研究小组,这次视频会议就是专题研究小组成员集中发表建议的研讨会议。
他认为,《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与社会安全事件的基本法,2007年实施以来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着规制不全、可操作性弱及与其他相关法律衔接不畅等不足,这次启动修法程序,就是为了促使该法及相关法律更加完善,以为应对突发事件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提供完备的法制保障。他强调,专题小组的研究任务有三:一是对现行《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的框架性建议,包括法名、定位、框架体系及其与相关法律的关系;二是针对现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订建议;三是与突发事件相关的社会保障问题的立法或修法建议,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医疗保障、福利与慈善等方面的立法或修法建议。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教授叶静漪针对特殊群体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法条内容提出建议。她强调,应当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中对特殊群体的保护,保证特殊群体在面对灾难寻求帮助时有法可依,降低灾难本身对他们的冲击;同时补充特殊群体在预防突发事件方面的宣传举措,并加强社区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对于特殊群体保障的能力建设。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教授童星从三个角度提出系统的修法意见。一是明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适用情况,这有利于在修法过程中确定内容范围,突出该法的特殊意义;二是明确法条中政府、企业、个人在面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时的责任归属问题;三是增加关于风险预防、调查与评估、应急平台建设等几章内容,并就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整体框架做出对应阐述。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教授何文炯就该法具体法条细则提出若干建议。他指出,修订该法首先应该把握突发事件中非常态下处理问题的“度”,掌握此原则有利于法条在实施过程中更高效的发挥作用。此外,还应强化法条中预警机制的设立和完善关于灾后弱势群体救助方面的措施。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教授申曙光指出,医疗保障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作用特殊,尽管这一制度目前发展情况良好,但应急情况下的医疗保障还有待加强。在此次修法过程中加入突发情况下的医疗保障内容,将在填补法条空白的基础上,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整体的发展。他还强调,此次新冠疫情中对“吹哨人”的关注、保护不够,这值得大家的警醒。在修订法条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考虑设立保护“吹哨人”的有关制度,并切实在后续操作中得以体现,避免相同的问题再次发生。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西北大学教授席恒围绕立法理念、体系框架发表了系统意见。他指出,修订该法需要明晰三个重点问题:一是厘清定位,明确各法律的订立特点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特殊应用范围;二是厘清关系,认识各个主体在突发事件下应承担的责任要求;三是厘清过程,由于突发事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侧重点不尽相同,因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款。此外,还有五个关键性问题需要考虑:一是对突发事件应开展全面性、全过程考量;二是应设立风险台账和应急资源台账,提前对风险进行预判;三是加强基层社区的风险应对能力,可以建立首席应急官和第一响应人制度;四是应该明晰基层社会治理组织职能,完善应急响应机制;五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起到的作用。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雄重点阐述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如何健全社会救助机制的问题。他指出,现行的社会救助制度还是属于济贫制度,但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救助的对象不能限于低收入困难群体,而是应当涵盖遭遇突发事件陷入生活困难者。他建议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增加此项内容,或者在社会救助法中应当单独列一章规制社会救助的应急机制。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理事、清华大学教授郑尚元指出,就现行法律内容来看,法条内容与执行此内容的应急管理部门职权规定有所出入,应根据执行部门的实际状况,适度修订法条内容,促进其有效落实。制定有关救助补偿的内容时,应评估灾难发生的实际情况,不同灾难等级,需区分补助额度,从而体现社会公正。此外,该法律在工伤认定等维护弱势群体保护措施的认定、补偿等方面,存在很多漏洞和空白,需要在接下来的修订过程中不断完善。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鲁全认为,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流程方面,修法思路可分为两种,一是根据灾难、疫情内容单独制定有针对性的法条内容,二是部分领域已有较为成熟的法条,是否可以直接加入有关内容,丰富已有法律。同时,灾难发生情况有所差别,其影响的范围也将不同,所以需要关注不同灾难带来的破坏程度,制定有效的应对法条。此外,还需要明确不同主体在灾难发生后需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理事及修法专题小组联络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杨思斌指出,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把握突发事件发生特点及产生的相关影响,现行法律具有不完备、不协调、甚至互相矛盾的情况,易导致实际操作中出现问题,修法时应全面考虑,尽可能避免问题的重复发生。他还指出,修法中需要明确需要解决哪些问题,譬如联防联控机制、社会共治、信息的预警发布、科学精神如何运用等。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青年委员会委员及修法专题小组联络员、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栗燕杰围绕该法的整体定位、特殊主体权责设置、社会救助主体的认定以及社会捐赠等信息公开方面的问题展开了详细阐述。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乔庆梅结合此次抗疫中的工伤保险问题,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订和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员、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汪敏分析了现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不足,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法条修订后需要在后续现实运用中能够作为司法判决的标准;二是应加入关于劳动关系、社会补偿等内容;三是应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平台。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员、中国社科院助理研究员华颖重点围绕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医疗救治问题发表了意见。她介绍并分析了德国、英国、日本、美国等多个国家在新冠肺炎疫情中的医疗费用处置与医保实施情况。她认为,关键问题是需要明确突发事件中医疗费用筹资责任的划分,在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或者制定专门的医疗保障法中,应该明确报销费用、保险等方式的承担责任主体,哪些是医保制度负责、哪些由公共卫生负责、哪些由国家财政负责,均应当有清晰的制度安排,切实保证突发灾难中的医疗救治问题。与此同时,还应当建立医保制度的应急机制,明确在事件发生时及时启动,以迅速缓解灾难带来的破坏性影响。此外,她还指出,需要明确社会保障覆盖突发事件发生的范围,可考虑制定专门的社会补偿法,弥补相关缺漏,帮助困难群体规避因突发事件而带来的相关风险。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员、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吕鑫围绕法条直接执行者应急管理部门的职权、地位不明晰问题进行发言,并对越级上报、志愿服务管理规范化、临时救助等问题建言献策。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讲师李静指出,修订该法需要着重参考五类人群的情况,一是残疾人、二是老年人、三是监狱服刑人员、四是志愿者、五是高危工作人员。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要修订法条,有利于减少实际操作中不必要产生的问题。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讲师向春华围绕该法框架体系、各章节内容分布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郑功成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指出,这是一次质量很高的修法专题研讨会, 大家的发言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明确定位、框架重构、法条增补以及相关配套法律的修订,特别是有关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医疗保障、特殊群体权益维护等方面,许多意见很有价值。他希望大家继续思考,待专题研究小组确定下一步研究主题并分工后,再行研讨并拿出相应的修法研究报告,以供全国人大《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法专班参考,为完善这部重要法律并藉此推进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做出有益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