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第一案"终审周鸿祎败诉 法院肯定微博正面作用

2015-10-11 来源:正义网 热度:2240℃

微博“开骂”引发的奇虎360与金山名誉权案有了终审判决。近日,法院判决,作为被告的360董事长周鸿祎构成侵权,需赔偿金山公司5万元,并须连续7天公开道歉。

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

     作为一个自称的‘网络老兵’,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深悉网络传播之快之广,更应当谨慎自己的言行。”终审判决书称,通观周鸿祎微博的前后文,不能排除其借助对金山安全公司技术上的指责而自己获益的可能性。周鸿祎也应当以此为警戒,审慎自己的言行。 

针对损害赔偿,法院认为金山安全公司提出赔偿的根据是周鸿祎的言论导致股票大跌之理由,由于没有证据表明之间的因果关系,故法院不予支持1200万元的损害赔偿,法院酌判赔偿5万元。 

法院肯定微博正面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微博的出现产生了新的侵权行为方式,但是终审判决对微博的功能给予了正面的评价。 

在一审判决书中,在认定周鸿祎的微博言论是否侵权前,法院对于微博的特点首次进行了司法意义上的定性:个人微博的特点是分享自我的感性平台而非追求理性公正的官方媒体,因此相比正式场合的言论,微博上的言论随意性更强,主观色彩更加浓厚,相应对其言论自由的把握尺度也更宽。 

终审判决中,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微博作为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可以以个人视角通过只言片语,表达对人和事的所感所想,为实现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 

终审判决书指出,由于微博上的言论具有随意性,主观色彩浓厚,甚至一些语惊四座的表达方式,都成为吸引“粉丝”关注的要素,特别是涉及批评的内容,还往往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