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他人丧葬队伍经过其自家门口,与对方家属发生纠纷,并将对方一名老太推倒致伤。近日,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江某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家住福建省龙海市港尾镇古城村的江某智因父亲亡故,按当地习俗丧事要“下庙转红”,对于“下庙转红”路线,江某智与家人商量后决定按照本村惯例,安排丧葬队伍走本村辽山社的村道。
2014年11月2日早上,江某智与家人正在家中筹备“下庙转红”。本村的江某智因事先听说丧葬队伍要经过其家门口,其担心因此会影响到自家运势,所以江某智立马赶到江某智家,要求丧葬队伍必须走其他道路,不能经过其家门口。
江某智辩驳说按村里的惯例都是经过辽山社的道路,拒绝更改“下庙转红”路线。江某智因此同江某智发生激烈争吵,这时,江某智年近八旬的老母亲高老太赶过来劝阻,失去理智的江某智用手一把推倒高老太,高老太因年事已高,在被江某智推倒在地后便爬不起来,当场失禁。随后在场的人把江某智劝开,江某智及家人于当日向警方报案。
后经法医鉴定,高老太右股骨骨折,伤情已构成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