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对夜间行车使用灯光有明确规定。若不遵守相关规定、交通陋习不改,对向车辆相遇仍用远光灯,就可能酿成惨剧、害人害己。5月20日,河南省通许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4月29日20时许,李某(女,64岁)晚饭后沿通许县冯庄乡七里湾家门口公路散步。路上遇到同村邻居,李某二人便由东向西边走边聊。此时,对向驶来一辆轿车开着远光灯,车灯耀眼使李某二人睁不开眼看不到前方的路和人,二人就站在原地不再前行。与此同时,司机张某驾驶面包车沿该公路由东向西也行驶至该路段,对向车道的轿车远光灯特别亮,灯光也直射到张某眼上。张某看不到路况,下意识地减慢车速。但为时已晚,“砰”地一声,张某的面包车重重地撞在停在原地不动的李某身上。后李某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失去了生命体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