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叔侄俩来桂林"出差"专盗酒楼椅背上外套钱财获刑

2016-01-07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00℃

广东阳江的叔叔有“好工作”找到侄子袁某,竟是“出差”到广西桂林偷别人放在酒楼椅背上外套的钱包。1月6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王某(另案处理)和被告人袁某是广东阳江人,也是叔侄俩。2015年3月,王某遇到侄子袁某,王某说,他准备和同乡的“杰仔”去桂林“出差”,想让袁某帮开车。而“出差”是广东的土话也就是去外地偷东西。被告人袁某意识到有利可图,也能分到一些钱,所以决定跟着王某一起去偷。不久,被告人袁某就开着小轿车搭王某和“杰仔”到达了桂林。

初春三月的桂林天气还有些凉,人们外出时都会穿上厚外套,进到室内暖和了就脱去外套。王某三人决定从这个习惯下手。于是被告人袁某、王某、“杰仔”三人就经过商量盯着食客脱掉的外套进行扒窃,于是三人决定由袁某放风,王某掩护,“杰仔”动手。当天晚上7点多,正是饭店里顾客最多,人员最杂的时候,三人来到桂林一家人头攒动的酒楼寻找目标,三人看到有一桌4、5个人的一桌的男子将外套放在椅子上,且口袋里面有钱包。于是三人按照计划由袁某放风,并准备车接应,王某侧面掩护,杰仔趁失主不注意的时候将钱包盗走,被告人袁某开车一起逃离现场。

三人拿到钱包以后发现有现金1000元,失主的身份证一张,工商银行信用卡一张,于是三人去柜员机利用身份证试探出信用卡密码,果真密码被三人撞出。于是三人立即前往桂林市秀峰区王城商厦、百货大楼用信用卡购买了4条金项链和一条50克的金条,总价值人民币156478元,三人又在王城商厦旁的自动柜员机取现5000元,尔后,三人开车回广东阳江市把金首饰全部销账,获利分红。2015年6月,被告人袁某在广东珠海市香洲区南坪镇被警察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到辅助作用,系从犯,因此给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现在气温很低,在饭店酒楼吃饭的顾客一定要照看好自己的财物,特别是钱包不能放置于外衣口袋中,以免遭受无法分子侵害,遭受巨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