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厂两责任人因拖欠工资65万不支付被判刑

2016-01-19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80℃

家具厂老板因资金周围困难,支付不起工人工资,造成信访不断,最终在有关部门的督促下,工人终于拿到自己的工资,但该厂两负责人已构成犯罪,2016年1月18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单位漳州实木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具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法院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被告人汪某、姜某同时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20000元和判处罚金10000元(注:后者姜某罪轻,只单处罚金,没有刑期)。

汪某在漳州市芗城区金峰开发区珠里工业园开办一家具公司,其是该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公司属于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汪某而后聘请了姜某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姜某实际管理公司的日常运作。

2013年,公司雇请余某、吴某等30多名工人进行生产经营。后来公司因外面被拖欠的应收账款没有及时回收,银根紧缩,资金周转紧张,无法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导致从2013年9月份至2013年12月份拖欠工人工资共计657380元。由于汪某拒不支付工资,工人拿不到钱便到有关部门上访,后在有部单位的多方协调下,公司才筹资付清所拖欠工人全部工资。

2014年,该公司向银行贷到款后,又组织生产,并将以前的工人留下来继续上班,后来又因资金周转不畅,导致再次拖欠工人工资,工人再次上访。

当时,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多次打手机给汪某,但汪某电话不接,也没到现场。后来劳动监察部门对其发出“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要求公司付清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汪某仍未认真对待,将此事置之不理。

当公安机关正式刑事立案后,汪某这才感到问题的严重性,随即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姜某也同时主动到案。

按汪某所说,没有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此事,是因为一时凑不到钱,所以才不敢露面,不敢接电话,造成没有积极配合还款的一种态度。

之后,汪某再次筹资,付清其所拖欠的工人全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