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为贴家用代购进口药 涉嫌销售假药获刑

2016-01-28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65℃

一些并未在我国的正规药店销售的外国药品,却出现在了某经营海外代购业务的网店里。本以为这只是一般的代购行为,但实际上店主张芳却触犯了法律。据悉,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这些药品未经批准、进口,应认定为假药。最终,张芳被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以非法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

年轻的张芳大学毕业后便结婚生子,当起了全职太太。为补贴家用,她不久后便注册了一个名为“宝妈母婴代购”的网店。刚开始主要销售婴幼儿服饰、玩具等产品,均为张芳亲自通过外国购物网站“海淘”而来。由于货品正,价格公道,网店生意蒸蒸日上,半年后便升级为三蓝钻卖家。

去年年初,通过和一些熟客交流,张芳发现不少婴幼儿由于体质差,经常会感冒流涕,这让她觅到了“商机”。3月份,网店扩大了经营范围,开始销售从美国网站购进的儿童止咳糖浆以及儿童感冒滴剂等日常药品,并在网店首页图片上标注“进口药品,海淘直达,正品保证,见效快、副作用小”的宣传字样。

由于信誉良好,这批海淘药品销售势头不错,收获了不少的“好评”,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已经卖出10多瓶,这让张芳心中一阵喜悦,她相信只要继续做好宣传推广,再加上已买顾客的口口相传,这些海淘药品用不了多久就能成为店内又一热卖产品。

然而,接下来的事情却是她始料未及的。没过多久,几名警察敲响了张芳的家门,以涉嫌销售假药为名,当场将其抓获,并在房屋内查获尚未销售的海淘药品共35瓶(每瓶均为100ml装)。

经过一番教育,张芳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早知道这是法律不允许的,我就不随意代购了!”现在的她后悔莫及。原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认证资格证书方可经营。而张芳作为个体户,并未取得药物代购的资质。

此外,她所代购的感冒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上并无药品引进的备案记录,即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应按“假药“论处。

由于张芳的销售假药行为已达到量刑标准,最终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销售假药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