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枪迷"落网牵出涉枪网店 8人获刑

2016-03-19 来源:正义网 热度:1246℃

湖北省荆门城区男子李甲,平时喜欢摆弄枪。他在网上买来零件,组装了两支高压气枪,又分别以5500元卖出。让李甲没想到的是,这样的行为不仅给自己带来了法律的惩处,还因此牵出两家涉枪网店。3月3日,涉案8人荆门市经东宝区检察院公诉,被法院判刑,最高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李甲今年26岁,无业。2013年1月,李甲在网上购买了高压气枪的零部件和铅弹,组装了一支高压气枪。李甲将枪放上网,被一潜江男子看中,以5500元买走。2014年4月,李甲又在网上买来配件,组装了一支高压气枪,以同样的价格卖给仙桃一男子。两次交易让李甲尝到了甜头,当他再次到网上购买配件时,被警方查获。

民警讯问得知,李甲组装气枪的枪管是找河南男子刘某购买的,枪身等零件是找广西女子温某购买的。

据刘某交代,2013年7月,他跟朋友秦甲商量制造气枪枪管到网上卖,两人收集资料,找山东男子张某购买用来加工膛线的无缝钢管,邀来朋友秦乙、李乙帮忙。经分工,秦甲、秦乙负责枪管过桥加工,李乙负责枪管膛线,自己负责销售。他们在网上分别注册了两家店铺。截至案发,共卖出气枪枪管301根,非法获利42万余元。

而温某从事网上销售高压气枪是从2014年1月开始的。那时,朋友卢某在网上看到卖气枪配件赚钱,邀温某一起干。两人在网上注册了店铺,销售的枪身都是按1:1仿制的。经鉴定,刘某销售的已加工好的过桥和膛线均为5.5mm气步枪枪管,查扣温某未售出的零部件为仿美国秃鹰气枪零部件。

东宝区检察院主办检察官认为,李甲非法组装、买卖气枪及气枪配件、气枪铅弹,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刘某、李乙、张某、秦甲、秦乙非法制造、买卖枪支配件,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卢某、温某非法买卖枪支配件,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法院遂判处刘某、卢某、温某各有期徒刑七年,张某有期徒刑六年,李乙、秦甲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秦乙、李甲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对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工具、枪支、零部件及弹药予以没收。

检察官说法

我国枪支管理使用有严格规定,现在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以为持有仿真枪不伤人、不带出门就不算犯罪。事实上,持有两支以上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就已触犯法律,将被追究刑责。非法持有具有杀伤力的所谓“仿真枪”“枪模”同样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