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年前到被害人家中卖过淫,记住了被害人将钱款藏在枕头下,两三年后再次经过,趁其不在轻松盗取枕头下现金。近日,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犯罪嫌疑人翁某依法批准逮捕。
厦门人翁某,两三年前路过被害人黄某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的家门口,被黄某叫住泡茶,后双方商定以50元价格发生性关系。翁某见黄某是从床铺枕头底下的席子取出50元拿给她,发现枕头底下还有其他钱,便记住了黄某是将钱藏放于枕头底下。
2016年3月4日下午,翁某再到此地,见黄某家门未上锁,仅用门栓栓住,便直接开门进入房子,并开门进入黄某的卧室,直接盗走黄建林放于卧室床上枕头下的现金1600元,随即返回厦门。
办案民警经调取黄某附近邻居的监控,锁定了嫌疑人,2016年3月11日在其家中将翁某抓获。由于翁某进入黄某居住的卧室盗窃,属于入户盗窃,达到盗窃罪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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