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按摩店按摩后抢劫四次被判12年

2016-04-12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98℃

利用凌晨3、4时人少之机,被告人到按摩店找按摩女按摩,有时找了三个按摩女轮流为他按摩,之后不但不给钱反而行抢劫,最终作案四起获刑12年。2016年4月5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曾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85年出生的曾某因抢劫、抢夺被判刑过,出狱后仍不思改悔,在2015年9月间连续在按摩店抢劫多名按摩女。

2015年9月19日凌晨4时,曾某窜至漳州市芗城区东岳新村22栋楼下“曼丽按摩店”,在经过吴某、朱某、严某三女子按摩后,曾某突然持匕首对着店里的墙壁猛捅了几个洞,并威胁道“不给我钱就捅死你们”。三女子说:我们都是打工的,没什么钱。但曾某不信,便在店内四处翻找东西,最后持刀从吴某身上抢得1000元及一部价值600元的三星1789型手机。

2015年9月27日凌晨3时,曾某驾驶一辆白色轻骑牌摩托车到芗城区腾飞路340-8号按摩店,在接受两女子按摩后,其持匕首威胁林某和兰某,抢得兰某30元,而后又在吧台抢到店老板1500元及一部价值3953元的苹果6代手机。在曾某欲逃出店时,正好男店主雷某回来,雷某便与两女子一起追抓曾某,结果在追到曾某时,曾某持砖块将雷某击昏,致雷某轻微伤。两女子见状也不敢再去抓曾某,只好返回报警。 公安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最终确定了嫌疑人曾某,后经警方电话传讯,曾某于2015年9月29日向警方投案,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经查,曾某还另外作案二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及持刀威胁的方法,多次强行立即夺取他人的财物共计7583元及一部三星牌手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曾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曾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