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男子孙某(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不务正业,为求财持刀抢劫路人。近日,被告人孙某因以暴力、胁迫抢劫他人财物人民币16元,被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孙某20余岁,未找工作,一直无业呆在家中。因没有收入来源,日子过得紧巴巴的,甚至没钱吃饭,于是就盘算着走捷径搞点“收入”,抢点钱花销。
2015年12月21日晚上,孙某揣着一把水果刀从家中出发,准备伺机作案。在晚餐两瓶多白酒的刺激下,他来到一公园附近,沿着公园的马路寻找作案目标。
这时,一独行女性高某缓缓走来,于是孙某就将目标锁定在高某身上,迅速冲到高某跟前,将事先藏在衣服内的水果刀抽出来,用刀抵着高某的额头凶神恶煞地说抢劫。最后他从高某的手提包内抢劫了16元现金,还将高某的手机摔烂。
实施完抢劫后,孙某对自己的收入并不满意,于是又大摇大摆地走到不远处的某超市,不慌不忙地用抢劫得来的16块钱购买了两包香烟和一个打火机。突然,他抽出水果刀对着超市保安喊抢劫,可没想到超市进出人比较多,他害怕了,遂放弃抢劫,落荒而逃,结果就在超市外面的马路上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该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