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刘津坤 杨伟 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群组织网络赌博的案件,8名被告人共抽头渔利达24万余元,被判处犯赌博罪,并分别处以四个月至七个月刑罚。
2018年4月至5月,被告人刘某伙同常某等人通过建立微信群的方式邀约大量人员入群,再组织微信群成员使用网络棋牌软件“牛小帅”以玩纸牌游戏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以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赌资,尔后由负责财务的李某等人从中抽头渔利约2万元。2018年5月底,被告人刘某伙同李某、常某等人采取前述方式进行赌博,抽头渔利约5万元。
同年6月,被告人刘某与被告人李某等人通过建立微信群的方式邀约大量人员入群,再组织微信群成员使用网络棋牌软件“快乐牛牛”以玩纸牌游戏的方式进行赌博,抽头渔利约4万元。
2018年8月,被告人李某、常某等八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通过上述方式组织赌博,刘某等人共抽头渔利24万余元。
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等八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并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分别处以四个月至七个月刑罚。
一审宣判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四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丰富了人们的娱乐生活,但切不可心生邪念,幻想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该案承办法官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