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奇想改造枪支难逃法律制裁

2019-09-29 来源:法制网 热度:872℃

法制网讯 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陈冬梅 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被告人沈某在向法庭作最后陈述中谈到:“主要是我太贪玩了,突发奇想把射钉枪改装成了打铁砂子的枪,然后用于野外打鸟。我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希望可以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2018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沈某在自己门市内利用电焊、手磨切割机等工具对一把装修用的射钉器进行改装,在拆除射钉器原有钉管、制动环和活塞的基础上,加装了枪管,使改装后的射钉器具备了能够完成以火药燃烧气体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功能。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从沈某处扣押的疑似枪支认定为枪支,该枪具备致伤力。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5月21日,被告人沈某被抓获到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民警从沈某处扣押了疑似枪支1把、黄色佳士牌电焊机1台、红色胜达牌手磨切割机1台、黑色圆状铁质弹丸2162颗和射钉弹314颗。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犯非法制造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合考虑到被告人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程度和家庭情况等因素,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决。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任何个人或单位非法制造枪支均属违法犯罪行为,璧山法院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