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石愚 近日,重庆巴南法院依法对一虚假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
申请人陈小力申请执行余敏阳(皆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余敏阳向申请人陈小力借款12.5万元,余敏阳归还1.5万元后,尚欠11万元拒不还款,陈小力诉至本院,本院作出民事调解,由余敏阳于2019年3月31日前归还陈小力借款11万元,后余敏阳仍未履行,申请人陈小力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余敏阳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自己近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余敏阳于2019年9月3日向本院申报的财产中含现金100元、起亚车辆一台,并称名下无不动产。
经人民法院现场搜查及“总对总”系统查询,查明余敏阳除申报财产外,还有丰田牌汽车一台、位于巴南区鱼洞下河路房屋一套,被执行人余敏阳属于典型的虚假申报财产行为,未向本院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巴南法院执行局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余敏强司法拘留15日,并立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