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吴忠11月19日电 记者申东 通讯员李扬 日前,宁夏吴忠中院依法对被告人海彦兴运输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海彦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海彦兴是宁夏公安机关部署开展禁毒“净边”专项行动以来首个自首的涉毒逃犯。
2016年11月2日,同心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了代号为“4·29”的贩卖运输毒品大案,缴获毒品海洛因3.5公斤,抓获马某等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而案件的主要成员之一海彦兴却由于团伙分工不同长期潜伏在云南活动,因其行踪诡秘,善于隐藏身份而侥幸漏网。案发后,海彦兴闻风而逃,迅速偷渡到缅甸后不知去向。
海彦兴外逃期间,国家禁毒委、公安部禁毒局在云南、广西等边境省份部署开展了“净边”专项行动,对外逃涉毒犯罪人员产生了较大震慑。期间,同心县公安局也没有放松对涉案外逃人员的抓捕,海彦兴始终是同心警方追逃的重点目标。在其外逃两年间,同心县公安局多次安排民警走访他的家庭,进行政策引导,对其家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充分讲明利害关系,通过对其家属进行动员,敦促其早日投案自首。同时,同心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也没有放松追逃工作部署,专案民警多次远赴云南开展布控调查,调查海彦兴的下落。
两年多来,同心警方多次上门规劝的诚心和敦促其归案的坚定意志,让海彦兴家属很受感动,表示愿意劝说其投案自首。今年3月27日,海彦兴终于通过电话联系其家属,表示愿意向同心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得知情况后,同心县公安局立即派出办案民警赶赴云南,做好接受海彦兴投案自首和防止其举棋不定继续实施抓捕的准备。
3月29日,海彦兴经过反复徘徊和几番思想斗争,终于下定决心,主动电话联系办案民警,于当日下午13时许在云南省瑞丽市江边广场正式向民警投案自首,结束了亡命天涯两年多的日子,随后被顺利押解回宁夏接受审讯。
吴忠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海彦兴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指使他人运输毒品海洛因3.5公斤,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但海彦兴能主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