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何宇 近日,两名非法狩猎、破坏野外生态环境人员被四川省德阳广汉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惩戒。
2019年12月11日,赵某、赵某某携带汽枪、铅弹、手电筒等狩猎工具猎捕野生鸟类,被巡逻民警抓获,并起获野生斑鸠死体4只及作案工具等。
近日,广汉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件。法院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决两被告人单处罚金各2000元、没收猎捕工具,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根据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两被告人共同承担因非法狩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经济损失1200元,并履行为期10天的湿地义务巡护环境公益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