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乌鲁木齐7月29日电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 宋陇刚 丁悦 记者今天从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疫情期间,为加快工作进度,乌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值守人员对各执行团队具备结案条件的案件进行梳理,加大执行力度。7月17日至29日,乌市中院执结案件101件,其中执行实施团队结案28件,执行裁判团队结案73件。执行到位标的290259424.71元。
2019年7月,乌市中级法院受理北京某科技公司申请执行新疆某通信公司购销合同一案,对被执行单位新疆某通信公司财产开展查控措施,依法对该公司在某银行乌鲁木齐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线下冻结,冻结期限至2020年7月20日。由于该公司经营等方面原因,冻结账户始终未有资金汇入,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今年7月18日,账户冻结期限即将届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紧急续冻申请。但受疫情影响,银行柜台业务暂停。该案执行法官立即与银行方面取得联系,顺利对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实施续冻。续冻成功后,该账户有一笔数额为720万余元的资金进账,法院成功控制,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连日来,该院执行局共发起网络查控242案、726次,委托异地法院办理房产查封5次、股权冻结8次,车辆查封30多次,并联系不动产登记部门和银行办理续封、冻结事宜,顺利控制房产27套。
“我们将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执行工作的影响,为当事人早日实现合法权利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乌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丽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