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手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获刑

2020-09-28 来源:法制网 热度:76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马超 王志堂

用手机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来牟利,发展会员160个,收取注册会员费13.6万余元。

记者今天从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公安局获悉,近日,该局侦办的由公安部督办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审结,被告人李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3.6万元。

2019年末,右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接到一条核查线索,称右玉籍人李某涉嫌一起诈骗案,其通过发布色情信息,骗取受害人陆某4500元。

右玉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对线索中提供的李某信息展开核查。

经查,李某的户籍地为右玉县新城镇某村。民警遂前往该户籍地址查找,但李某并不在此地居住。

民警以该户籍地址为中心,摸排了周边数百户居民,均未发现李某,也没有人认识李某,核查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正在民警苦于寻找下一个突破口时,发现李某的关联信息显示其名下还登记有一辆车。

随后,民警另辟蹊径,通过技术手段分析研判,锁定了李某实际居住地的大概位置。

经过蹲点排查,民警终于掌握了李某的确切住址,并于2019年12月4日9时许,将其抓获,当场在其手机上查获大量淫秽图片和视频。

民警随即展开突审,但李某却拒不承认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以牟利,辩称手机中的淫秽图片和视频只用来自己观看。

为让李某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办案民警先后辗转深圳、北京两地,调取了李某百度网盘内的所有涉黄视频,以及QQ号、微信号交易记录、明细等电子证据。

在大量铁的证据面前和民警的审讯攻坚下,李某最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查,2018年初开始,没有正当职业的李某便打起了在网上发布淫秽色情视频收取会员费以牟利的主意。其先是在网上购买、收集淫秽视频后存放在百度网盘内,再通过多个微博账号发布色情图片并预留QQ号和微信号,引诱不特定人加QQ好友或微信好友,支付不同等级会员费成为会员。收取会员费后,李某将会员加成百度网盘好友,将网盘内的淫秽视频按会员级别定期发送给会员。

经民警查证鉴定,李某百度网盘内的注册会员有160位,淫秽视频达434个,共收取注册会员费13.6万余元,其用于发布色情信息的微博号7个,发展注册会员的QQ号11个、微信号10个。

此外,警方还查明李某在传播淫秽物品过程中实施的一起诈骗案。2019年3月20日,受害人陆某看到李某在微博上推广的色情信息,遂加李某QQ后进行询问。李某称办理高级会员后,可在线下推荐“女嘉宾”并约会。陆某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的方式支付李某488元会员费。随后,李某以给陆某介绍“女嘉宾”约会为由,骗取陆某保证金2000元,后用自己的一个女性身份微信号以“女嘉宾”的名义与陆某微信聊天,再次骗取陆某2000元开房费,收款后即将陆某从好友中删除,骗来的钱用于其日常消费。

经右玉县人民法院审理,李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