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罗莎莎 通讯员俞文杰 吴江检
2018年7月,沈某宇通过更改支付宝头像、昵称、编造工号等方式,将自己伪造成某保险公司保险员。同年8月,沈某宇通过网上购买获得车主刘某的信息,得知其车险即将到期,就致电其表示可以以优惠价格为其办理保险,还可以送些小礼品。后刘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支付3602.02元。然而,过了几天后,刘某却再也联系不上沈某宇,察觉出情况不对的刘某选择了报警。
后经查,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间,沈某宇单独或伙同武某蒙经预谋后,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汽车保险即将到期的车主信息后,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虚构办理汽车保险的事实,采用打电话、发微信、二维码收款等手段,实施诈骗作案23起,骗得钱款57651.64元。2018年9月,沈某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3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20年1月20日,经吴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沈某宇、武某蒙被法院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办案检察官提醒公众,办理保险最好本人亲自到保险公司办理。对于通过电话或网络主动联系上门办理保险的,即使对方表明了身份也不要轻易支付保险费,在付款前必须打电话到相关保险公司核实,确认对方确系保险公司员工后才能付款,且办理后还需要对方出具相关票据证明。同时,对保险费优惠幅度过大等“活动信息”更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